转自:法治日报
骗取上万名老年人手机号“拉新”牟利
川渝同日开庭审理一起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老年人因习惯使用功能单一的“老年机”,被一群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牟利的不法分子视为“金矿”。近日,川渝两地就一起侵害老年人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同时开庭审理。
案件被告之一陈某某是重庆市大足区某乡镇居民,2021年9月,他在网上看到一则“拉新”广告。广告声称可以采用送礼品的方式获取他人的手机号码、验证码用于注册软件App,注册成功即可按照每条2元至30元获得报酬。
为了套取更多电话号码,陈某某精准将“骗号”对象定位为使用“老年机”的老年人。
“盯住老年人,他们的手机基本没有注册过任何软件”“首选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不要去年轻人多的地方,容易被举报”……随后,陈某某陆续发展了15名熟人为下家,传授同样的方法进行“拉新”牟利。
短短5个月,这16人团伙在川渝两地多个乡镇赶场日打出“公司搞活动,免费送纸巾”等口号,骗取上万名老人的电话号码用于注册不同类别App,获利76万余元。
2022年1月,陈某某团伙被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当地派出所查获并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4月,安岳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16名犯罪嫌疑人相关刑罚(均为缓刑),并分别处刑事罚金。
刑案告一段落,但陈某某等人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责任不容逃避。侵权行为跨越川渝两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一分院)、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由两级四院共同参与的联合办案组,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对本案的公益危害及修复方式形成评议意见。
在听证评议基础上,一分院与资阳市检察院统一诉讼请求、起诉书文本,分别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某等履行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和公益修复责任。
近日,重庆、资阳两地法院开庭审理该系列案。在法院的主持下,两地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某等人将于裁判生效后3个月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根据每人侵犯个人信息的数量印制个人信息保护警示宣传单,一年内参加3次检察机关指定的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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